据保定市住建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在主城区正式施行,各县(市)和徐水、满城、清苑区及白沟新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
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据了解,此项政策实施后,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房屋转让前,买方将购房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在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将监管的购房款划转给卖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服务费,监管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
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选择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填写“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声明”。
交易资金监管流程:
一是买卖双方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二是买方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
三是买卖双方持“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和房屋转让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同时,监管机构出具划款通知书;
四是监管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后,立即向监管银行发送划款电子信息。卖方持身份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