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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悔约 卖方15日内退全款

2016-10-31 07:53:57 来源: 澎湃新闻

  “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新增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与旧版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共有约十余处新的变化。最明显的是,长沙购房合同旧版本条款为25条,新版合同文本条款为26条。

  据了解,新版合同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提高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同时规定买受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同时,合同还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明确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等。

  对于新版合同,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7118665@qq.com或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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