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10月2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保定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16年10月31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文如下: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保定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31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发证工作。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时间另行规定。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依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今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四、因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自2016年10月26日起停办房屋、土地等登记业务。2016年11月1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五、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恒祥南大街93号(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分厅),咨询电话:2089550。
六、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各自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