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1日,国庆首日,郑州房地产市场终于“盼”来新政。郑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对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具体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2016年10月1日
郑州限购史回顾:
2011年1月5日“郑六条”限购令
自2011年1月6日起,限制无法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限购令中提到的“人口过密区域”,范围包括“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即所谓的郑州二环内。
2013年9月郑州限购令升级
自9月1日起,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1套住房。
2014年8月9日郑州限购取消
自即日起,在该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