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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成都新政实行分区域限购

2016-10-09 10:57:15 来源: 成都商报

记者昨晚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于即日起施行。

其中,我市实行区域住房限购的具体方式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划用途管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通知》提出,要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开工建设,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提出,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提出,要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国内各大城市

楼市较新政策盘点

北京:

9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最为引人关注。

上海:

3月25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天津:

10月1日起,天津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南京

9月26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执行范围为主城八区,但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个远郊地区。

厦门:

9月5日起,厦门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杭州:

9月19日起,杭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明确在杭州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9月28日,杭州二套房首付提至五成,暂停购房落户政策。

苏州:

8月12日起,苏州市区(不包括吴江区),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江苏苏州下辖县级市昆山9月29日起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独有偶,苏州下辖吴江区数日前亦推出同样限购政策,抑制楼市外来投资客。

郑州:

10月2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综合新华社、央视

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通知》要求加强销售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在防控市场金融风险方面,《通知》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同时,对于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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