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认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2016年土地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6年市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332.26265公顷,其中新增用地控制在307.06468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用地25.19797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7.96282公顷;住宅用地75.0124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6.6774公顷,商品房用地58.3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1.00063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17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1079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三)空间布局
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以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为主,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以公共设施、教育科研等用地为主;工业项目以高开区、保定工业园区和保定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为主。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合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综合考虑房地产供需平衡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积极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管理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保障高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以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生物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
重点保障进入高开区、保定工业园区和保定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项目的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三、计划的执行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规模、结构,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表一 保定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表二 保定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