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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 住房困难家庭可登记

2013-05-31 06:56:06 来源: 保定晚报 作者:米冬冬

   原标题【我市在市区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可登记】

  记者昨日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科学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摸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对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求,我市开展保障房需求状况调查,对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等进行登记。

  此次调查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建设局分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登记调查基本受理单位。

  调查登记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7月1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调查登记。

  调查对象

  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为本次调查对象。

  登记程序

  按属地管理范畴进行登记。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到所在社区领表登记;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辖区内居住的也到所在社区领表登记,在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且在单位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单位统一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登记。

  调查登记公告及登记表发布在保定保障房网站上(网址:www.bdajb.gov.cn),可下载复制。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交所在社区,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行动不便的可通过电话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申报。

  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1、家庭收入标准。市区2012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47.66元。2013年市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类家庭申请条件为:A、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单身为23岁以上且已参加工作); B、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C、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12元以下;D、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可申请购买或租赁四类保障性住房其中一种。

  3、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

  A、年满18周岁;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C、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D、个人或者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引进人才可不限制收入)。

  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4、新就业人员。A、年满18周岁且未婚;B、具有市区城镇户籍,且在市区就业;C、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D、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E、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F、个人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

  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对照以上准入标准,如符合条件且希望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均可填报。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廉租住房补贴保障家庭)和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在填报范围。

  保障性住房类型简介

  (一)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租金由维修费和管理费组成,租金较低。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主导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出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收取。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宿舍为主,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出租。

  (三)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有限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不需要该套住房,政府可优先收购,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四)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出售价格为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左右。购买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出售。

  咨询热线

  保定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89549

  南市区建设局 5078651 北市区建设局 2025756

  新市区建设局 5953390 高新区建设局 310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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