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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保定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开始受理申请

2013-04-01 07:22: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高俊平 李静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4月1日至25日,该市集中受理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申请廉租房条件

  据介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元(保定市2012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1人户在30平米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表格,填写《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情况证明》、《申请人承诺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证明;租住单位公房的家庭,由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或提供当年任意一次房租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无任何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所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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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保定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见义勇为等证明资料。

  五种情况不得申请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三)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四)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五)离婚不足1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及重复申请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高俊平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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