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同市住建委已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住宅买卖双方收取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标准统一下调0.5%,同时规范经纪机构收费行为。
北京市现行住宅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于1997年制定,一般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5%,代理服务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8%。根据北京市新的收费政策,住宅成交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及以下、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以上,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均下调0.5%,分别为成交总额的2%、1.5%、1%和0.5%。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水平将下降20%以上,其中代理服务费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