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改委20日透露,该市出台产业聚集区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促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意见》明确,市级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标准:规划面积一般达到10平方公里;入园企业10家以上,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3家以上;已开发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园区内项目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50万元;已开发面积内完成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在建一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已成立园区管理专门机构,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意见》确定,优先给予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和财税等方面支持。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实施。市级产业园区以2010年为基数,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核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基数,2011年至2013年“三税”留成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分别由市、县全额返还市级产业园区,主要用于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产业聚集区整体策划、推介以及奖励贡献突出的产业聚集区。